一、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广东省户籍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具有广东省户籍,且在报名时具有广东省户籍连续满3年(未满3年的,需在广东省参加普通高考且高考报名时为广东户籍)的普通高校往届专科毕业生。
3.具有广东省户籍,且在报名时具有广东省户籍连续满3年,同时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仅限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累计1年以上(含1年),在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毕业生(含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网络教育,毕业证书落款日期在2023年2月底前)。
4.非广东省户籍,就读广东省普通高校的应届及2021年以后毕业的往届专科毕业生(2024年起仅应届毕业生可报考)。
5.非广东省户籍,在广东省参加普通高考被外省普通高校录取并就读的应届及2021年以后毕业的往届专科毕业生(2024年起仅应届毕业生可报考)。
6.报考建档立卡类别的,需符合户籍、学历等相应报考条件,且必须为原省级以上扶贫管理部门登记在册人员。广东省户籍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为广东省乡村振兴局登记在册,有建档立卡资料的
考生(以广东省乡村振兴局提供的数据为准);外省户籍原建档立卡的考生,原则上应为原国家层面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需提供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本人信息页截图并盖当地管理机构公章)。
7.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广东第二师范学院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专升本招生简章执行。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非应届毕业在校生(含保留学籍的学生)。
2.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人员。
二、报名及考试安排
(一)报名方式及考试时间
具体报名方式及考试时间详见《关于印发<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粤招办普〔2022〕52号)。
(二)报考费
报名考生需交报考费40元/科,省统考科目报考费在报名系统缴交。已成功报名(交费成功)的考生,若个人原因放弃报名,不予退回报考费。
(三)考试科目
2023年普通专升本考试科目共设4门,分别为2门公共课、1门专业基础课、1门专业综合课。公共课、专业基础课每科考试时间120分钟、卷面满分值100分;专业综合课每科考试时间150分钟、卷面满分值200分。
我校公共课考试为政治理论和英语2门;专业基础课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1年版)分设不同学科门类进行设置;专业综合课为省统一命题。专业对应的考试科目组(含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综合课)详见《广东第二师范学院2023年普通专升本招生专业目录》和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编印的《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专业目录及考试要求》(下称《专业目录及考试要求》)。
三、招生专业目录
录取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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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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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专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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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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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
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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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基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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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综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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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 (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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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 (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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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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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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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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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
通
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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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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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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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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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政治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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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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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学(统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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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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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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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花都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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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限53财经商贸大类、5804法律实务类、5901公共事业类、5902公共管理类、5904类文秘类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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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6967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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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录取
(一)我校2023年普通专升本招生专业主要在普通批、建档立卡两个批次进行录取。建档立卡批次仅限原建档立卡考生报考,在普通批次录取完成后进行投档录取。
(二)普通专升本招生由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年度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情况,按考生类别(职教师资、建档立卡考生、普通考生)、专业基础课分别划定三科总分(2门公共课+1门专业基础课)和专业综合课两条最低控制分数线,考生必须三科总分和专业
综合课同时上线才能进行投档。
(三)根据省招生办投档规则出档后,我校实行院校专业组分组录取,同一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考生的投档分及成绩排位,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不得跨院校专业组录取或调剂。
(四)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号)精神,符合上述相应报考条件的高职应届毕业生,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可以保送录取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和应用型普通本科高校。考生向我校招生办公室提交相关资料申请保送生资格,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按规定进行公示,并向省招生办进行备案办理录取手续。
(五)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我省将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下称建档立卡)考生按一定比例安排建档立卡考生招生计划,实行计划单列,单独录取。
(六)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普通专升本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考生必须提供真实的档案材料,供我校录取。若考生未能提供相关档案,我校不予录取。
(七)我校按省招生办规定的录取时间办理录取审核手续,被录取的新生,由我校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
五、收费标准
被录取考生入学收费按省物价局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详见《广东第二师范学院2023年普通专升本招生专业目录》。
六、普通高校专升本在校学习期间的管理
(一)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普通高校在新生入学时要对新生专科学历等报名资料进行复核,复核未通过的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学生入学学籍注册后三个月内,学校对学生人员身份、前置学历条件、身心健康情况等入学资格情况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二)新生入学后的体检复检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教育部《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要求执行,复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普通专升本为国家任务生,秋季入学,全日制脱产学习。普通专升本学生毕业时,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 XX 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
七、普通高校专升本毕业与就业
普通专升本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获得相应学分,德、智、体考核合格,符合相应专业人才培养规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本科毕业,发给本科毕业证书。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普通专升本毕业后的就业办法,与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相同。
八、注意事项
未尽事宜按《关于印发<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
工作规定>的通知》(粤招办普﹝2022﹞52号)规定执行。
九、招生办网址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 020-34113327、34113555
传真号码:020-34113555
电子邮箱:zsb@gdei.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dei.edu.cn/
招生网址:http://web.gdei.edu.cn/z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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