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复核,1名考生符合建档立卡资格、8名考生加分等级有调整。现予以补公示,公示信息保留至2023年年底。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向省招生办反映,反映意见须内容真实且具体明确。属个人反映的需签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属单位反映的需加盖公章、注明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20—62833628。
附件:1.具有建档立卡资格的考生名单
2.需调整加分等级的考生名单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5月15日
附件